隱私政策
TRiPLE-E JAPAN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網頁設計、系統開發、內容創作、活動企劃與管理、網路廣告運營服務。本公司認為,對於這些業務中從客戶及所有與本公司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適當的保護和安全措施,是本公司的責任。這些業務是建立在利益關係者(客戶、業務夥伴及員工)的信任基礎上。
為了履行業務活動,本公司已制定本隱私政策,作為所有管理人員和員工在處理受託的所有個人信息時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並徹底遵循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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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及持續改善管理系統
本公司已建立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要求事項》(JISQ15001:2023)的管理系統,並適當地運行該系統。通過內部稽核和代表人的檢討機會,管理系統將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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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規和標準
本公司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將遵守有關個人信息的法規及國家所定的指針、其他規範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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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對於涉及公司業務活動及員工雇用、人事管理等範疇的個人信息,僅在預先特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內進行適當的獲取、使用及提供。本公司不會在超出達成特定目的的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並將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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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安全對策
本公司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並實施安全措施,例如個人信息的存取管理、資料移轉手段的限制和信息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洩漏、遺失、毀損和篡改。這些安全措施將在必要時重新檢討和改善。如發生任何事件,本公司將立即採取對策,並致力於防止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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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查詢和諮詢
有關本政策及本公司處理個人信息的投訴、查詢或諮詢,請聯絡下述部門。我們將迅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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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查詢聯絡窗口
TRiPLE-E JAPAN Inc. 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員 飯見裕一郎
TEL : 052-325-3648 FAX : 052-325-3649
TRiPLE-E JAPAN Inc.
代表取締役 飯見裕一郎
制定日期: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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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
1. 組織名稱、地址和代表人
TRiPLE-E JAPAN Inc.
453-0801 日本愛知縣名古屋市中村區太閤3丁目7番76號
代表取締役 飯見裕一郎 -
2. 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員的名稱或職稱、隸屬部門及聯絡方式
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員 飯見裕一郎(代表取締役) TEL : 052-32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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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將確定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並僅在為達成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使用,法律規定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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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
◼︎業務合作夥伴的個人信息
用於業務上的聯繫
合同和帳單的製作及代金匯款
交易記錄管理
電子報發送 -
◼︎求職應徵者的個人信息
用於處理應徵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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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個人信息
用於社會保險相關文件的製作
工資支付
出勤管理
業務相關聯繫 -
<從本人直接書面取得以外的使用目的>
◼︎委託業務內的個人信息
用於委託的網頁設計製作及系統開發業務
委託的活動企劃與管理業務
委託的網路廣告運營業務 -
4. 投訴、查詢和諮詢
有關本公司處理的個人信息的投訴、查詢或諮詢,請聯絡下述部門。我們將迅速回應。
【投訴、查詢和諮詢聯絡窗口】
TRiPLE-E JAPAN Inc. 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員 飯見裕一郎
TEL : 052-325-3648 FAX : 052-325-3649 -
5. 個人信息的開示等請求程序
本公司將針對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的使用目的通知、開示、內容的更正、補充或刪除、使用的停止、刪除及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第三方提供記錄的開示(以下簡稱「開示等」),通過所定程序迅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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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示等請求程序流程
向開示等請求窗口電話或傳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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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寄送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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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需文件和手續費(使用目的通知、開示的情況)寄送至開示等請求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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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確認所需文件和手續費,並寄送開示等請求的回應 -
◼︎開示等的請求窗口
開示等請求請電話或傳真申請至開示等請求窗口。本公司將寄送所定的請求書。
【開示等請求窗口】
TRiPLE-E JAPAN Inc. 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員 飯見裕一郎
TEL : 052-325-3648 FAX : 052-325-3649 -
◼︎開示等請求所需的文件
【本人請求的情況】
①本公司所定的請求書
② 本人確認的文件影本
・駕照(事先遮蔽駕照號碼)
・護照(有地址記載的)
・戶籍謄本
・健康保險卡(事先遮蔽被保險者編號)
・其他可確認本人身份的公共文件
※如駕照或護照等附有照片的文件,請只提交其中之一。其他情況請提交至少兩種文件。 -
【法定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如請求方為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經本人授權提出開示等請求的代理人,請隨上述①、②文件附上以下文件。
・確認法定代理權的文件影本
(戶籍謄本、健康保險卡、登記事項證明書中任一份)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影本 ※參見上述② -
【經本人委任的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除上述①、②外,請提交以下文件。
・附有本人實印的委任狀
・本人印鑑證明書
・代理人身份確認文件影本 ※參見上述② ※提交的文件如包含個人號碼或敏感個人信息,請事先遮蔽。如公司在收到文件時未遮蔽,將由公司遮蔽以確保信息不被取得。 -
◼︎開示等請求所需的手續費及收取方式
如請求通知使用目的或開示,將收取手續費。郵寄所需文件時,請附上以下金額的郵票。
每次通知使用目的或開示請求收取1000日元
其他請求(內容的更正、補充或刪除、使用的停止、刪除及停止提供給第三方)則無需手續費。 -
◼︎開示等請求的回應
回應將按本人(代理人請求時為代理人)希望的方式寄送。
※所定的「請求書」中有填寫回應方式的欄位。 -
◼︎無法回應開示等請求的情況
以下情況(①~⑥)可能導致無法回應開示等請求。如無法回應,將附理由通知請求人。手續費不予退還,敬請諒解。
①無法確認身份時
②無法確認代理權時
③所定請求文件有不備時
④可能會損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時
⑤對本公司業務的正常實施可能有顯著阻礙時
⑥違反法律時 -
◼︎開示等請求中取得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透過開示等請求取得的個人信息,將僅在開示等請求所需的範圍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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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為了個人信息安全管理所採取的措施
為了更嚴格地處理個人信息,本公司已制定包括符合JIS Q 15001的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個人信息保護規程等,並運行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此外,在實際處理個人信息時,從組織、人員、物理和技術四個層面採取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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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信息處理的規定
制定個人信息獲取、使用、保存等情況下的基本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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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性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有效實施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公司已建立組織結構,並明確了處理的個人信息範圍。
・定期進行操作檢查和內部稽核,確認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 -
◼︎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為員工提供有關個人信息處理的培訓。
・在就業規則中載明有關個人信息保密的事項。 -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在處理個人信息的區域內,實施出入管理並防止無權者查看個人信息。
・為防止處理個人信息的設備和文件等被盜或遺失,並在文件轉送或通過互聯網收發電子數據時,採取防止洩漏的措施。 -
◼︎技術性安全管理措施
・實施存取控制,以限制處理的個人信息範圍及負責人員。
・為了防止個人信息系統受到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惡意軟件造成的洩漏或資料破壞,實施防護措施。 -
完